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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政策法规
值班制度

为切实做好安全保卫、防洪抗震等工作,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,确保政令畅通,信息联络畅通,特制定本制度:

(一)青山区建设局实行领导带班和机关全员值班制度。

(二)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计划,节假日和主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,日常实行夜间值班。

(三)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在指定地点就位,到岗后当面履行交接班手续,不得缺岗和擅自脱离岗位。

(四)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,接班后应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检查一次,查看有无隐患,门窗是否关闭,电灯是否熄灭,有无漏电及厕所、暖气有无漏水等现象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。

(五)值班期间如遇自己不能处置的事,或发生紧急、重大事情,应立即联系带班领导请示处置意见。

(六)值班人员认真作好值班记录,不作记录者视为缺岗,不准私自调班,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,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,且提前与其他同志协做好换班工作,以保证随时有人在岗值班,并要及时通知办公室。

(七)值班期间发生失窃等现象,要酌情追究值班人员责任。

(八)办公室负责实行值班提示制,由专人每天提醒当日值班人员,遇周六、日提前通知。

(九)办公室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,发现值班脱岗者即通报,二次以上(含二次)与年终考核挂钩,取消评“优”资格,三次(含三次)以上年终考核将列为“差”,并取消所有评“先”资格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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