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完善政府部门工作职能,适应改革和发展的形势,提高工作的透明度,以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为重点,推行城区建设政务公开,强化监督制约,促进依法行政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对本单位适宜向社会公布的审批事项、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定期向社会公示。
2、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栏,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、办事人员,公布制度、工作程序、工作标准,公布法规、标准、信息等。
3、机关公务员实行佩带身份名牌上岗,并设有姓名、职务、职责的桌牌。
4、设立举报信箱、投诉电话,并向社会公布。指定专人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、登记、交办、反馈、归档等工作。
5、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,并在机关进行公示,听取意见,接受监督。
6、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7、聘请若干名监督员。定期召开会议,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。
8、实行“首问责任制”和“一次告知制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