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 公 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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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 构 职 责
办 事 指 南
公 文 下 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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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政策法规
局务会议制度

1、局务会议由局领导班子、局机关、事业单位各部门副股级以上干部组成,根据工作需要,通知局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
2、局务会议,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,在特殊情况下或如工作需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。

3、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:

(1)传达、贯彻市委、市政府、区委、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。

(2)总结通报全局工作进展情况和其它重要事项,安排部署工作。

(3)研究讨论或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事项。

4、局务会议一般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,特殊情况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也可授权其它副局长主持。

5、局务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及决定的问题,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。分管局长负责督促检查,必要时亲自组织落实。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。

6、会议印发的文件、领导讲话、会议记录等按有关规定保管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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